我們要辦什麼樣的社區大學-計畫內容

四、計畫內容

關於社區大學的辦學內容及其運作方式;我們撰寫了下列「地方政府設置社區大學計劃通案」,說明我們的理念將如何實踐。

(一)計畫目的

地方政府設置社區大學,核發四年制社區大學文憑,提供成人接觸現代知識之機會,強調學員之自主學習及社會參與,充實人民生活內容,以提昇台灣社會的文化水準,並厚植民間力量,凝聚社區意識,健全現代民主社會之基層細胞,間接亦有助於打破文憑主義。

(二)計畫概要

由縣市政府擇轄內適當地點,或就國民中小學學校場地、空間與設備,設立社區大學,開放各年齡層國民就讀,於夜間及假日上課,進行活動。本社區大學採純學分制,不規定修業年限,文憑由縣市政府會同社區大學發給。

(三)計畫實施要點

1、校址及設置社區

地方政府可擇轄內適當地點設置社區大學﹐倘覓地不易﹐社區大學可設立於現有國中小學(及未來之社區中心),於夜間及假日(含寒暑假期間)上課﹐以節省學校用地及擴大現有公共設備之使用效果。

社區大學﹐除由地方政府主動選擇適當地點設立之外﹐亦可由「縣市地方政府社區大學委員會」(參見第五款)制定申請辦法﹐由民間人士向地方政府申請設置。

2、 入學資格與結、畢業證書

社區大學採純學分制,不規定修業年限,從十八歲修到八十歲以上亦皆無不可。學員只需修滿現有大學規定之128個學分,便由縣市政府與該社區大學核發四年制大學畢業證書,且修完兩年即核發兩年制社區大學結業證書。為擴大入學面,間接提昇全民文化,不宜設學歷資格限制,只要年滿十八歲之公民皆可入學,由學員自身能力是否能通過修課要求之條件,來維持文憑之水準。今年不通過,明年再來,重複多少次皆可。若短期內程度不夠者,可安排其修預備階段之簡易課程,預備階段之課程亦給予學分,但此項安排對學員只屬建議性質,不做強制規定。

社區大學必要時可對學員施測高中職學力測驗。

3、 專門藝能文憑

社區大學不分科系,但得於結業與畢業文憑中,得依其藝能之選修性質,加註主修之藝能科目系列。

4、通識課程有關文憑與在職進修

專科畢業生可在社區大學補足兩年通識課程,取得四年制大學文憑。大學畢業生可在社區大學修課取得通識學分修課證明。

社區大學開放給國中小教師、企業或其他各界人員之在職進修。

5、縣市社區大學評議會

地方政府設「縣市社區大學評議會」,直屬縣市長,審核各社區大學之辦學計劃,並監督其執行成效。

6、社區大學行政

社區大學設主任一人,由國內外以學有專長或有特殊成就之人擔任。三年一任(近年滯留國外,受專業訓練之人才頗多,可考慮其意願強烈又處事能力成熟者,迎聘擔任此職),若缺少適當人選擔任,寧可先由校內講師代理主任。

社區大學設副主任一人,由主任聘任,協助主任處理社區大學事務,另設校務行政人員數名,其他行政工作盡量由學員(尤指校務義工社之社員)協同處理。

社區大學設校務會議,由縣市社區大學評議會代表、正副主任,教師與學員三方面代表組成,主任為召集人,教師與學員代表各不低於三分之一,共同決議社區大學重要事項。遇有爭議,相關人可以書面向縣市社區大學訓誡會申訴。

主任及行政人員,皆為約聘職,非永久擔任,以維學校生機不斷,並減輕龐大人事費之負荷。

7、師資、教學水準及成績

社區大學之教師只設講師一級,皆屬兼職,原則上每年一聘,必要時得兩年一聘或三年一聘,視約聘對象之條件及學校之需要而定。師資來源以一般大學之教師、優異研究生、大學畢業生、社區專業人才,社工人員及具特殊技能者擔任。

社區大學學術課程以「專題- 共讀- 討論」的工作坊(workshop)形式來進行,講師主要工作是提供資料,帶引讀書會與討論班,並不需要太前端之學院專業背景。因此可考慮延聘國內外研究生,社區專業人才,民間學者或特殊領域研究者(如生態、民俗文化研究工作者及優異大學畢業生)來當社區大學學術課程之講師。社團活動課程得聘社工人員為社團諮詢講師。生活藝能課程得聘社區內外具特殊藝能者擔任講師。

為維持講師授課水準,每學期授課效果應由修課學員於每學期結束前進行教學評鑑,評鑑結果作為校務會議續聘教師之重要依據。學員之修課成績由授課教師核給,但成績只分及格與不及格兩級,必要時加特優一級,附帶文字評語。

社團活動課程之成績評定,採社區公評方式進行。每學期期末設社團週,於週休二日進行。由各社團向社區內外人士,作公開報告,說明其活動成果。指導講師依據報告情況,予以評分。

8、 社區大學經費

學費原則上由學員自付,可設補助金制度,以補助低收入之學員繳交學費。社區大學經常費用由學費支付,固定設備原則上由縣市政府提供。由於主要固定設備皆借用現有國中小學之設備,而且學習自付,辦校經費所需甚少,地方政府應可負擔。

社區大學所有上課課堂皆對校內外開放。校內各任課講師隨時可入內參與討論,並於課後相互切磋,提高教學水準。又社區大學所招募之儲備教師亦經常參加課堂,以為見習。

9、 分階段實施

本計畫實施初期,宜先在縣市轄內選擇數所國中小附近之社區,成立實驗性社區大學。待累積一定經驗之後,再逐次推廣至各社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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